墨西哥能源部已發(fā)布一項規(guī)定,將最初于2010年12月宣布的墨西哥禁售40和60瓦白熾燈的禁令的生效日期從2013年12月31日延期至2014年12月31日。該禁令適用于40瓦或60瓦,功率少于17.44 lm/w(流明/瓦)或14 lm/w(使用修正光譜的燈泡為13.09 lm/w或14 lm/w)的燈泡。推遲后能向消費者提供更多的時間過渡到緊湊型熒光燈(CFLs)和其他比CFLs更昂貴類型的照明。
墨西哥從2011年12月31日起禁止銷售通用型100瓦或以上白熾燈,和能效低于20.69 lm/w(或使用修正光譜15.53 lm/w)的燈泡。同樣,75瓦或以上,能效低于19.81 lm/w(使用修正光譜14.86 lm/w的燈泡)的白熾燈從2012年12月31日起被禁。
近期的法規(guī)還將第二階段(更為嚴(yán)格)白熾燈、鹵素和自鎮(zhèn)流CFLs的最低能效標(biāo)準(zhǔn)實施日期從2014年12月延期至2019年1月1日,第三階段(愈加嚴(yán)格)這些產(chǎn)品的最低能效標(biāo)準(zhǔn)實施日期則從2015年12月延期至2020年1月1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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